2008年7月22日

結婚紀念日



作者:陳文芬
結婚兩周年,已過了二星期。記下當日幾件小事。
1,Svd頭題新聞。是FRA-Lag法案委員會說:這條法律不是為了瑞典人設的,就是顧慮到假想敵國俄羅斯而設。我們那時住在Drottning Victorias Vilohem,在食堂吃早餐看到這個標題時,大家都呼叫一聲:『誰都知道那一點』〈Så mycket känner alla till〉。還拿來當一個事兒說。
2, ÖlandBorgholms教堂外觀看起來很一般,稱不上是好看的教堂。裡頭的玻璃窗卻是Harald Garmland〈1904-1985〉的傑作,瑰麗雄厚現代,且有超脫的美感。瑞典的教堂內部陳設我拍過很多,此為上品。此島民風淳厚,每週末皆預約滿了有人在教堂結婚。
3,當晚電視播出一則新聞。跟十年前比較,瑞典結婚人口增加52%,1997年結婚人數是二萬六千多人,2007年是四萬二千人,離婚人數十年前後皆約一萬九千人。依瑞典法律,結婚與同居的權利相同的,顯然瑞典人現在覺得婚姻是有意義的。
4,城中有一家Orrfores的showroom,陳設甚好,買一個沙拉碗,是我以前不曾注意過的設計師Ingegerd Raman,她的電燈泡玻璃亦有意思。
5,誤停車位到殘障者車位,收到一張超貴罰單800克朗〈NT4000〉。兩天前路口停車五分鐘罰500克朗,海島的執法比首都嚴厲許多。

6 則留言:

Unknown 提到...

Happy Anniversary!

結婚的人多了,是好事。
紀念日接到罰單表示你開心地昏了頭。
祝福你天天幸福快樂…

Göran Malmqvist 提到...

謝謝妳的熱情盛意。本版已變成世彬與文芬之對話專版。希望有情人皆成眷屬,結婚都快樂。

Unknown 提到...

妳寫的東西很好看呀,所以我很喜歡來這裡。可能是因為Blogger留言都必須是google的member,所以才會這麼少人留言吧?如果你張貼的地方是熱門的yahoo部落格或無名小站,大概就會有很多人逛進來。

Göran Malmqvist 提到...

部落格好像是自己陽台上的花,鄰居與親友觀賞一下,說聲:嗯,很好。那就是了。搬到那些大站過於熱鬧,而且那時候就會顯得陽台太小,花肥不夠這一類的問題,廟小好休息。感謝世彬,因為你常常來發言,只好認真蔭花,才有力氣寫。我的稿子當年就是妳這老編審稿的,哈。

匿名 提到...

也许普通读者像我一样只是默默地看,不好意思留言罢了。
最初因为喜欢伯格曼的电影申请来这里念书。偶尔也想,在街上在美术馆会遇见自己喜欢的作者呢,倒是始终没有。
夏安。

Göran Malmqvist 提到...

“不好意思留言”也是一種美德啊。柏格曼也許不愛說話。現代美術館的咖啡吧倒是很不錯。他的咖啡拉花拉得很漂亮的。也祝夏夜好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