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9日

文學館不如文學墳

作者:陳文芬〈自由撰稿人〉
從Facebook得知香港的文學界興起一股集體的社運力量﹐要求政府成立香港文學館。這種社群力量是可貴的﹐高尚的﹐感佩作家們集合起來的勇氣﹐多年來作家都是邊緣的文學個人﹐這次聯合起來為文學在香港公共社會的資源作聲獅吼﹐我們應該好好的傾聽。由我個人親身工作經驗出發﹐我的聯想如下:

1﹐政府答應了﹐忙了好幾年﹐弄來一棟漂亮樓房﹐幾張桌子﹐若干館員﹐擁有許多藏書與作家捐贈手稿。也有些重要作家雕像﹐一切都很像樣了。從此香港中央圖書館﹐香港特區最高等級圖書館的所有專業資源就對香港文學袖手旁觀﹐抽身遠去。你做你的香港文學﹐我搞我的教育閱讀推廣﹐陽關道與獨木橋各顯身手﹐
然後文學館就面臨專業人員缺乏無以為繼﹐手稿維修﹐館際合作出借圖書﹐那一樣不仰仗專業圖書館資源。台灣的情況就是這樣,在台南有一個日本時期的古蹟翻修蓋成文學館作用很大,請來的文學作家大家都不甚捧場,頭一任館長告訴我,一個非常好的文學作家來演講要動員很多人拜託大家來聽,邀請伊能靜來演講立刻滿座,他們經營上的辛苦是可以想得出來的。想不出來的是從此國家圖書館一旁納涼翹腳,文學與他何干,去年從瑞典返回台灣,偶然跟台灣的國家圖書館長有頓飯局,他笑瞇瞇問道,高行健的作品到底有沒有文學價值。做為一個繳稅二十幾年的國民,遇見這樣的幽默實在笑不出來,我只得出一個結論:把文學館與國家圖書館分流是資源分配一大錯誤。作家以為爭到一個新的地盤,實則失去全部國家原來應該給的資源。

2.要是香港政府不答應,此事要善了,我有下文。往兩個方向發展:
其一,作家們應該考慮以北歐的圖書館經驗,審識香港政府圖書館資源多年來是如何打劫了香港作家。約一百多年前,由一個丹麥女作家發起的運動,要求圖書館借書給公眾,大家向政府繳稅,圖書館應該尊重著作財產權,所以整個北歐社會形成共識,圖書館每借出一本書就付給作者一元克朗,〈譯者與插畫家也有〉瑞典克朗跟港幣大約同值,這些錢每年提撥給民間自己成立的作家協會,協會轉帳付給會員,童話作家林德格倫身後每年仍有約百萬的收入是來自公共圖書館的借閱費。我訪問過的每一位瑞典圖書館員他們無一例外,很驕傲的告訴我,做為一個圖書館員的專業人員,他們從來沒有侵佔過任何一位作家的苦心創作一文錢。這些話叫我欽佩到啞口無言。看看我們台灣的KTV卡拉OK店,每唱一首歌,就付給詞曲作者一點錢,商業娛樂市場都懂得遊戲規則跟道義,但公眾圖書館就公然打劫作家譯者插畫家,我們這樣的社會太不和諧。

其二。我的好友作家陳寧寫過動人的文章,說她願意死葬巴黎蒙帕納斯慕園,與那些法國大文豪同葬一處,真是身有同感!巴黎有的是咖啡店、藝術家文學家墳墓,瑞典有諾貝爾文學獎有紀念作家個人的故居,但也沒有瑞典文學館,我也願意死在巴黎,就叫香港作家也以死在香港才是最大榮寵。文學館不如文學墳〈看一看北京現代文學館吧,搞了一大堆魯迅巴金茅頓的雕像還真像個活的文學墳墓,那又何必大費周張搞文學館,手稿就留在真正的圖書館。錢最好撥進作家的口袋,大家可以到鏞記酒家吃燒鵝。商量如何死在一起,成個香港文學墳墓景點。香港寸土寸金,老百姓買樓都痛苦,作家集錢買墳更不可能,那這麼辦吧,香港缺樹,最少綠地,噪音又大,如果中央圖書館也是袖手旁觀,把文學放一邊翹腳納涼的,香港作家不如跟中央圖書館外圍要綠地種樹,搞一個樹林:金庸樹,倪匡樹、也斯樹,西西樹,李碧華樹,劉以鬯樹,效法林青霞師父聖嚴法師的樹葬,那香港作家生沒有文學館不以為憾,死也終於走進中央圖書館,給自己的文學立了永恆瀟灑的墳。
本文寫於2010-01-05
刊登於香港明報世紀版201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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