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5日

轉貼一篇劉慧儒的文章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view=1&id=96152963&boardId=2

文化作坊离黑店还有多远?
刘慧儒

长年蛰居德国小城,国内的很多情况止于耳闻。据说国内抄袭、剽窃之风甚烈,我也将信将疑。最近与国内媒体打了一次交道,算是给我补了一课。

2009年10月8日星期四,赫塔•米勒获诺贝尔文学奖。翌日收到了好友张宽从美国寄来的电邮,问我是否愿意接受《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谈谈米勒。我说好的。

过了一会儿便接到一封来自故国的邮件:

我是南方周末驻京记者,现做本届诺贝尔文学奖报道。
剑梅和张宽先生推荐了您,很希望做您的电邮访问。
附件是我的采访问题。
  即颂

安好!
           夏榆 10/9


果然附件里有11个问题。我去信问,最晚什么时候交稿。那边马上答复:



慧儒老师:好!

我就按剑梅她们那样称您吧。我周日做稿,周一发稿。

周日之前您给我就好。我们的版面是6000字的容量,但您可以充分地表达。

很高兴有这次合作。



既然这么急,我只得放下手边的工作,答应星期六晚上把稿子写好了发过去。我正在准备,记者又来信了:



诺贝尔文学奖专题,我们希望呈现出深度感/思想性/独立视角,以区别于最近可能出现的媒体信息狂潮。所以也需要您在表述时尽可能避开媒体已经言说过的部分。

深入解析这个作家和时代的关系,和家国的关系以及和文化的关系。

包括她的写作/思想和生活。

这些对您而言,当然是不需赘言的。

我也就是多说一句。

   期待回卷。



虽是提要求,我读了还是很高兴,到底是《南方周末》,不随波逐流。花点精力写点心得也值。写到周六下半夜,只写出5000字左右,想想国内是上班时间了,便匆匆煞住,发了过去。反馈马上来了:



很高兴收到您的回覆,是我期待中的答案。谢谢您!

有一句话,我想做标题,就是穆勒说:“我是在书桌前,不是在鞋店里。” 她是在何时在何处说这个话的,语境是针对外界的批评和质疑么?

原文怎么写?再次感谢您的思考和表达!



不久,又发来一信:



本报“诺贝尔文学奖”是一个新闻专题,用的是新闻操作方式。(……)您的回答里,有叙事元素的,我作为对您的采访植入综述稿里;有论述部分单独列出,作为您受访的回答。特别说明,您以为如何?



我觉得这些技术性安排,记者编辑最内行,就答复说,请他“酌情安排”。妻子说,这样一来,记者就可以随意改动我的稿子了。我说,怎么编排是他的事,但稿子是我写的,前后次序挪移一下或作一些删节什么的,应该没有问题,反正文责自负,放在哪里还不是一样?周四出报了,我让国内家人留意一下《南方周末》,家人说,并没见对我的采访。这是怎么回事?

上网一查,一个眼熟的标题立刻引起了我的注意:赫塔•米勒:“我是在书桌前,不是在鞋店里”。署名《南方周末》记者夏榆。全文不到4000字,连读两遍,也没找到我们书信往来中反复提及的“采访”或“受访”字眼。在未作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无头无尾引了两小段我的话,约200字左右。可在记者署名的文章里,一字不易照抄我原文的却有1250字之多!我看到文中还引了北大日耳曼文学学者胡蔚女士的几句话,好奇心起,打电话去问。胡蔚说,记者夏榆也对她作了一个专访,为此她赶写了约五六千字,其中也是大段大段被他未加标识挪用了。

至此真相大白,我无话可说。遇到这种事,与当事人交涉,已没有意义,但全盘接受吧,又心有不甘。

过了两天,记者又来信了:



慧儒老师:您好!

报纸出来了,专题的整体构造效果还好。

鉴于新闻操作的特性,限于版面的容量,对您的采访未能完整呈现这是我的遗憾。我请编辑在报纸的版面上做说明:本文采访得到XX大学刘慧儒女士的资讯支持,特此致谢。

报纸我请办公室寄出。感谢和未尽的心意只有他日补偿了。

即颂

幸福!



看了信,我更糊涂了。不知我是男是女不打紧,怎么倒谢起我并没有提供过的“资讯支持”来了?如果他一开始就要求我给他提供匿名无偿的“咨讯支持”,则另当别论。而所谓“说明”,本期《南方周末》里没有,以后即使登出,读者谁去理会某个星期某版某稿的某事?我不明白,为什么不直接写采访某某,为己为人省去多少麻烦呢?至于“您的采访未能完整呈现”,我还以为只是删节呢,可人家删掉的是受访者的名字!真没想到,《南方周末》作为公共舆论的重镇,竟有这样一个“新闻操作特性”。

回头想想事情的来龙去脉,设计得可谓滴水不漏,令人眼界大开。所谓周一发稿,为的是让“受访者”熬夜打拼,他有充裕的时间慢慢收渔人之利。让你“避开媒体已经言说过的部分”,他就能独抒己见。你不是同意把“有叙事元素的”“植入综述”吗,他是守信用的呀,你的文字栽在他的地里,自然归他收割。至于“论述部分单独列出,作为您的受访回答”,那是版面排不下了,只好割爱。下来是善后:首先“遗憾”,接着“致谢”,又说赠阅报纸,还许诺“他日补偿”(补偿什么?),并祝你幸福(怎么个幸福法?)。可惜的是,这一切做得太圆满、太无懈可击了,不由得联想起黑店作业。

公器私用,在与时俱进的今天,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在某些灰色地带,浑水摸鱼的规则,已由潜入明,见多不怪了。但在文化和舆论领域,玩的是白纸黑字的游戏,讲究的是清晰、透明,供大众看清事理,以形成共识。毕竟话语有着维系人心、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春秋礼崩乐坏,孔子的“正名”让乱臣贼子惧;明清有“天下风俗最坏之地,清议尚存,犹足以维持一二”之说,盖因语言和现实还是有一定的批判性距离,能坚守最后的一点正义,不至于天下大坏。我们应该庆幸,文字今天还承载着某种超越私利的价值,倘若文化界占据要津的人也开始像贪官一样去横敛或者像绿林大盗一样来剪径——那么社会清明,夫复何言?


诺贝尔文学奖的新女王赫塔•米勒“我是在书桌前,不是在鞋店里”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35846

原文地址:http://bbs.anti-cnn.com/thread-208908-1-1.html

1 則留言:

Unknown 提到...

這在中國平面新聞界是個特例呢?還是通例?
中國是否仍不很重視著作權?
我曾發現自己原刊於中時副刊的文章,
也被大陸某地方報紙「轉載」,
只是篇名不同,作者名也順便改了。
我email過去更正,結果沒有回音。唉…